利用管电权取得土地证?
日前,记者通过定边县电力公司电话联系到了当事人李某。李某说,土地证他已经转手,他已经和这件事情没有什么关系。而在当地,不少人认为李某凭借当年任供电所长的权利向村上索要了这块地,并取得了土地证。梁圈村老支书梁应彩反映,李某“买”村上的地,并未支付一分钱,而是利用管电的权利取得。在梁圈村卖地时,李某是砖井供电所所长,主管梁圈村的生活用电、农用电和开垦改造水浇地的上电配电。
在定边县检察院1998年做出的《关于对贺圈镇梁圈村的财务收支情况的调查说明》中,详细列出了“梁圈村出卖土地收入统计表”,表中显示,供电所所长李某买了10亩地(包括蔡家承包地四亩),金额1.2万元,没收据,没协议,村上的记账日期是1996年9月11日。2001年至2003年任村主任的梁应彩证明,他任村主任时,村上的账,也没有李某支付买地款的任何记录。供电所所长李某是否利用管电权利从村上白拿了10亩地?6月15日,记者到贺圈镇采访此事,一位老干部说,李某给梁圈村“贡献”很大,言下之意村上有所“回报”理所当然。
时任村会计梁世诚说,李某的“贡献”就是在村上开发改造2000亩水浇地时,供电所没有刁难,积极配合。为了“感谢”李某,村上卖给李某的十亩地价格最便宜:一亩仅仅1200元,远低于卖给其他人的2000多元。6月16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李某。对于买地是否向村上支付款项,李某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声称“有东西”。
国土局:担心影响面太大
李某如何从村上买的地?记者看到几份签订于1995年的《征用土地合同》,这些《征用土地合同》由李某的直系亲属或李某和梁圈村村委会签订,这些由个人和村上签订的《征用土地合同》就是李某取得土地证的主要依据。
李某的土地证,一部分是直接办理,也有的以处罚补办的形式取得。定边县土地管理局1997年所做的《关于张会荣等二人非法买地的处理决定》决定:张会荣等二人于1995年私自购买梁圈村荒地一亩,作为宅基地使用。经贺圈土地所调查,已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7条,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及榆署发【1990】223号文件规定,研究决定:对张会荣等二人处以罚款五百元整;在接到本决
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贺圈土地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否则,重新以重处理。张会荣是李某的母亲,是其中一个土地证的所有者。就这样,李某用全家几口人的名字,以三个土地证,将此四亩地办成了国有土地,办在了自己一家人名下。个人和村委会签订《征用土地合同》买卖土地并取得土地证是否合法有效?对此,定边县国土局一位主管副局长表示,此举不合法规,
但在90年代,由于土地价值低,做法普遍粗糙,如果既成事实,当年罚款办证处置的并不少见。蔡家承包地被别人办出土地证,持证者屡屡持械索地,蔡晓杰已经多次向定边县有关部门申诉此事,为何得不到依法处置?定边县国土局一位领导说,处理此事不难,但由于类似的土地买卖不少,担心纠正以后,造成更多的卖地者反悔,影响面过大。
(记者 张 英 韩承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