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翻开这些东西一看惊呆了,母亲让他签字的材料上,公司的贸易额竟高达2亿余元,利润1000万元;几份所谓的钢材购销合同,签约双方绝大多数是其挂名的公司与母亲控制下的其他3家公司。陈佳马上意识到母亲这么做“很不合适”,但转念一想,公司里里外外都是母亲打理,“母亲是不会害他的”,遂答应了母亲的要求,在虚构的材料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王琳满意地夸儿子“孝顺”。
杨永浩 李斌 赵晓星
6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召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相关问题”研讨会,以该院受理审查起诉的王琳等人骗取贷款、骗取票据承兑案为例,分析梳理相关法条,探讨此类犯罪证据认定问题。
伪造销售合同“提升”公司业绩
王琳曾实际控制着北京4家商务公司,从事钢材贸易等业务,其中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其儿子陈佳挂名,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其朋友王亚挂名。
2004年底,陈佳将其初中同学彭亮介绍进入王亚挂名的公司上班,王琳将彭亮视为亲信,让他担任公司出纳。彭亮工作的最初两年,公司一直从事钢材贸易,每年有一二百万元的利润。2007年初,公司财务出现困难,部分账款收不回来,数百万银行贷款也到期。为使公司摆脱困境,王琳打起了向银行贷款,“以贷养贷”、“拆东墙补西墙”的算盘。
为设法迅速“提升”公司的业绩,满足银行严格的贷款审核要求,王琳找到彭亮,让他找人私刻了一些贸易客户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以及这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印章,然后再用这些印章与王亚挂名的公司“签订合同”。王琳拿到彭亮帮她伪造的销售合同,觉得和王亚挂名的公司打交道的总是这几家公司,容易让人怀疑,让彭亮又在网上搜索出一些从未与这家公司打过交道的大型企业,又如法炮制出多套印章。之后,王琳命令彭亮用这些印章“制作”了不少“销售合同”,把公司的业务量“翻了好几番”。
至于向银行提交的证明贸易存在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则是王琳让公司会计马静把真实发票复印后,用涂改票号的手段翻印的,最后再由马静将财务报表进行修改,夸大公司业绩。这样一来,一家运营困难的贸易公司,摇身一变就成了有上亿贸易额的优质公司。
组织员工模拟银行人员约谈
“名义上我和彭亮等人是公司的会计、出纳、法定代表人等,王琳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实际上我们一切都得听王琳的安排。”回想起为王琳做假账的经历,马静十分无奈。
据马静回忆,每次做完假账后,王琳都会带着她和彭亮等人现场模拟演练如何回答银行的约谈。“每次都是王琳扮演银行工作人员向我们提问,如果我们答得不能令她满意,她就亲自给我们做示范。”马静清楚地记得,有好几次因为她总是学不会,王琳干脆不让她参加了,另外安排别人冒充会计,参加银行的约谈。
正是凭着这一套虚假材料,自2007年至2009年,王琳从某商业银行开具承兑汇票1.8亿元,办理流动资金贷款4800万元。贷款到位后,王琳并未用于公司的经营,而是用来填补公司亏空、以贷还贷、向其他公司放贷等,造成该银行损失承兑汇票款7000余万元、贷款4000余万元及利息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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