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该镇党委书记的人士称,2005年,为了扶持镇辖企业发展,他找到区财政局企业科,也找到马万林,希望对方能帮助获取资金支持。资金批下来后,马万林明确提出需要活动经费。资金拨付到位后,马万林又打电话索要,“说需要给市里活动经费”。
这次申请,北务镇获得专项资金230万元,名目是扶植一个纸制品项目、一家公司泡沫塑料制品生产线改造项目、一家公司的生态科技项目,北务镇给了马万林35万元“活动经费”。
用类似手法,马万林从顺义区南法信镇、北小营镇、牛栏山酒厂分别拿了130万、80万、50万“好处费”。这些钱大部分打入马万林朋友所开办的装潢公司的账户。
被指给申请企业“排序”
对于检方的指控,据记者了解,在庭审中,马万林承认,在部分乡镇和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获拨款后,他以活动经费、包装费的名义收取了费用。而实质上,获取专项资金,申报企业不需要提供费用。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标准?若同样达到标准,送钱的企业和未送钱的企业是否区别对待?
顺义区财政局的相关人员在证言中称,争取资金的工作由马万林负责,企业科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需由马万林批准,马万林还会对相关的项目或企业进行“排序”。一般排在前面的企业,更容易得到机会。
但马万林否认曾对上报项目或企业进行排序。
至于马万林是否通过正规渠道为这些企业争取到资金支持,案件并未提供相关细节。但据记者了解,马万林在庭审中称,申请这些专项资金,也有一定的“技巧”。
“首先是要吃准上级精神”,马万林称,必须把握好政策,了解下一步财政支持的重点方向,然后对辖区的情况进行了解。作为财政部门要提前介入,一旦政策下来,尽快让下面上报项目,再和上面沟通、争取。“(虽说)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但资金给与不给,给多给少,给早给晚,不一样。要和上面沟通,让上级了解咱们的想法,最终决定权还在上级。”
索贿钱款给情人买房产
利用手中职权,收取“活动经费”,马万林获利不小。
但这些钱,马万林称没有给家里使用一分。他说,他用其中的80万元在朝阳区双井买了一处房产,又给了情人熊莉(化名)差不多上百万元,“剩下的都被我挥霍了”。
这处房产后来转到熊莉母亲的名下。据了解,办案机关向熊莉母亲了解情况时,她尚不知道名下有一处房产。直到办案人员向她出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书等材料时,她才知道是女儿用她的身份证代她办理了相关手续。
即便如此,马万林因涉嫌受贿案发后,马万林的家人还帮他退回了赃款110余万元。
马万林的辩护律师说,110万元对马万林的家属来说,数额特别巨大,“是这个家庭10年的收入”。辩护律师说,马万林涉嫌受贿的钱,其家属没有使用一分,但仍四处筹钱帮马万林退回赃款。下一步,马万林的家属准备将自家的房子出售,帮马万林积极退赔赃款,“由此可见其认罪态度”。
检方建议量刑十年以上
检方认为,马万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主管、决定、上报专项扶持资金的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万林索取财物29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对其在10年以上量刑。鉴于其是索贿,应从重处罚。检方表示,鉴于马万林主动到纪检委交代自己的行为,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应对其减轻处罚,马万林的家属亦积极为其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马万林的辩护律师称,考虑到他的认罪态度及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对马在10年以下量刑。
马万林虽认可指控的大部分事实,并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示后悔,但一直不承认有索贿情节。对于有人直指他索贿,他说,“这些细节我都记不清楚了,他们怎么记那么清楚”。
本案未当庭宣判。
■马万林简历
★1990年8月至1994年11月,顺义县财政局工企科科员
★1994年11月至1995年8月,顺义县国资局企业科副科相当职务
★1995年8月至1996年10月,顺义县国资局业务科副科长
★1996年10月至2001年10月,顺义县(区)国资局业务科科长
★2001年10月至2002年2月,顺义区财政局业务科科长(其间:1999年10月至2001年6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顺义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年10月至2009年8月,顺义区北小营镇党组副书记、镇长
★2009年8月至案发,顺义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本报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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