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孙强)本报去年11月曾报道了越南一名11岁女童被卖到商洛当媳妇一事,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邓智权有期徒刑5年3个月。
35岁的邓智权是商州区杨斜镇新丰村村民。去年1月,邓结识了云南省马关县都龙镇的徐某,由徐某给其“介绍”了一名11岁的越南籍女童为妻。邓智权支付对方现金3.2万元,将女童带回商州“成婚”,还摆了酒席。在同居期间,邓多次与女童发生两性关系。
最初,邓智权对村民谎称“媳妇”已十五六岁,是云南人,只是个子低。但村民们都很疑惑,咋看都觉得她还是个十岁左右的孩子。当年10月底,商州警方接到报案,立即展开调查,但女童写出的文字谁也不认识。警方通过与云南多个民族文字比对,终于查明女童原来是越南籍。
去年11月中旬,中越警方在边境进行移交仪式,在商州生活了快一年、已经会说一口商州话的女童回到越南。
日前,商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智权明知受害人不满14周岁,多次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邓智权有期徒刑5年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