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飞鸿、宁军的法庭笔记
8月11日新城区检察院
25岁的小张个头不高、身体瘦弱,在西安打工。在新城区检察院办公室里,已取保候审的他不停抹着眼泪,他喃喃自语:“我真的不会喝酒……”
他说,5月10日下午,他和一个朋友在樱花路一家饭馆吃饭。“女朋友要分手,我心里很烦闷,情绪低落,吃饭时突然想喝点酒。”
也不知吃了多长时间,平时滴酒不沾的他竟喝了两瓶啤酒。酒足饭饱后和朋友分手,他骑着一辆无牌摩托车沿长乐路由东向西行驶。
行至西京医院东侧时,昏头涨脑的他撞向了一辆正在等红灯的大客车尾部。“当时我知道自己出了事,可连站都站不起来……”
客车司机于师傅回忆,他下车后看到一辆摩托车倒了,骑车小伙还躺在地上。他把摩托车扶起来,坐在地上的小伙叫他赶紧走,还说:“我喝酒了,不用管我。”
交警新城大队的民警赶到后,带他抽取血样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醇浓度为327.74mg/100ml,超出醉酒标准4倍多。5月21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小张被公安新城分局刑拘。
5月27日,小张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从看守所出来后,他专门去上网查询关于醉驾的信息。“打开网页,看到很多因醉驾被判刑的人,我为自己的无知感到后悔。”
小张说,自己的父母还在农村,如果家人知道自己被判刑,肯定接受不了。“我知道醉驾最多可判6个月,我托亲戚给父母说,我去外地打工了,几个月后就回来。以后不骑摩托车了,更不会喝酒了,这是我一辈子的教训。”
■检察官说案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的拘役。
新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机动车的类型包括客车、牵引车、公交车、货车、小型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系 “醉驾入刑”后西安首例因摩托车醉驾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一泡尿引发的血案
8月12日 雁塔区检察院
2010年7月21日晚,雁塔区响塘村口,夜市很热闹。
樊某吃饭中间,想方便一下,走到夜市西边一个巷子,那里比较暗。在他方便时,在烤肉摊打工的小伙王某过来,让他别在这儿尿,要尿上前边去。“我正尿着,咋往前走呢?”樊某吓唬王某说,“马上就完了!再喊,我掐死你!”“那行,你慢慢尿。”王某转身走了,心里很窝火,“还给我扎势!”因为孤身一人,他没敢动手。很快,他带了俩服务员,拿着洋镐把转了一圈,没找到樊某。
这时樊某已经吃完饭离开,接到了朋友电话,“现在人家拿着刀、木棒找你呢!”樊某返回。
对后面的事,双方各执一词。
樊某说,烤肉摊老板把他往黑巷子拉,他踢翻了桌子,打成一团,“我看见有好几个人拿着木棒、凳子、刀子冲过来打我……感到有刀子刺我。”
摆摊的老板和王某则说,樊某带了二三十人来找事,掀桌子打人,王某急了,顺手拿切肉刀砍了樊某,然后跑了。
经鉴定,樊某为重伤。在“清网行动”中,王某被抓获。因涉嫌故意伤害,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
一字点题:凶!暴力语言凶,暴力结果更凶,各自的痛只能各自受。为什么火气都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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