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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严禁商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者或被处以百万元罚款。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经制定了《东莞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自本月起试行3年。
根据《标准》,物价部门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总共归纳为13类,并详细制定了每一类的处罚细则。按照违法程度的不同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进行处罚。
《标准》规定,禁止任何商家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限制,也严禁商家之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屡查屡犯,拒不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的商家,物价部门将责令其改正,退还多收价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与此同时,还将处以最高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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