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报道的“关于甘肃天水市部分‘512’受灾群众手持红十字会‘白条’”一事受到广泛关注。昨日下午,甘肃省新闻办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红十字会秘书长袁博对本报报道中涉及的资金拨付情况向媒体记者逐一说明,称将进行逐级追踪调查,同时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向社会各界致歉,并表示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据甘肃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刘女士介绍,昨日上午看到本报报道后,甘肃省红十字会将情况给甘肃省委省政府做了汇报,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天水,对22户受灾群众手中的“白条”事件展开调查。据与甘肃红十字会同行的记者介绍,昨晚8时许他们已赶到郭山村。
甘肃省红十字会在发布会上称,给天水市汪川镇郭山村三组22户受灾群众的灾后重建款项早在2009年就已拨付给当地汪川乡政府。袁博称,2009年1月13日,甘肃省红十字会向天水市红十字会下拨了第一期重建项目款3210.635万元,其中含秦州区600户民房和附属设施建设第一期项目拨款483.75万元;其后,这笔款项先后被天水市红十字会、秦州区红十字会层层下拨,2009年4月15日,秦州区民政局将应给旺川镇政府拨付的64.5万元民房和附属设施建设款全额拨付。这其中包括给郭山村三组22户受灾群众的灾后重建补助款。
袁博强调,对任何一级组织、任何人截留挪用救灾补助款和重建项目款的行为,将认真核查,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刘女士介绍,甘肃省红十字会对灾后重建的拨款流程是:省红十字会根据各地所报名录将款项拨到各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再拨给区县红十字会,区县红十字会将款项拨给区县一级别的民政局,民政局再拨到受灾群众所在的乡镇,乡镇拨到村里,村里再发放给受灾群众。
刘女士明确表示,红十字灾后重建的款项的最终领取人应该是受灾群众个人,其用途也应该由个人根据自家的建设需要使用。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无权代替受灾户使用该“救灾款”。 本报记者 李勇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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