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新的婚姻法解释出台,将婚姻中的房屋的产权归属进一步明确,这导致了婚前房产加名潮。于是税务部门祭出了“加名税”这么一项税收,其目的显然一是适当抑制婚前房屋产权加名行为,减少过多过繁的部分产权转移对税务部门相关工作资源的占用;二是提示婚姻双方加名需要付出成本,促使其重新审视婚姻中感情与物质财产等的权重,以更加慎重的态度面对婚姻。
然而,税务部门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那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中感情成分为主显然已经被财产等物质的成分为主所代替。婚姻互信互赖感已经随着整个社会诚信与道德系统的滑坡而所剩无几。人们不会因要征收1.5万元的“加名税”而放弃100万元房产的一半产权。对于婚姻对象,特别是要求加名的一方来说,“加名税”你收或者不收,加名都是必须的。
那么,“加名税”既然无法改变不理性的加名潮,更无法拯救婚姻互信危机,依据中国目前税收应该适当减轻,还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总体形势,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理应以整套房屋为对象的征税原则,“加名税”还是不要征收的好,以免让人觉得相关部门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而是重利轻义、落井下石、趁火打劫的!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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