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已婚男子程一鸣冒充省公安厅警察,取得一名未婚女青年的信任后与其同居,并以安排工作为名骗得对方现金5万元。日前,程一鸣被旬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8岁的程一鸣(又名程昊)系旬阳县双河镇无业人员。去年11月,程一鸣在安康市汉滨区一饭馆吃饭时,认识了在安康一家娱乐城打工的未婚女青年李某,程一鸣谎称自己是省公安厅警察,未婚。在骗得了李某的信任后,两人开始同居。
今年2月,程一鸣以自己在西安购买的房子需要装修为由,从李某处骗得现金5000元。3月27日,程一鸣又以给李某在省公安厅安排工作为由,再次骗取李某现金45000元。骗得现金的当天,程一鸣将所骗来的30000元钱汇给了妻子,剩下的150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3月29日,当李某及其家人发觉上当受骗后,仅追回3000元。李某在未能追回其余被骗现金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后,程一鸣因涉嫌诈骗罪被旬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被批准逮捕。据了解,案发后,程一鸣的家属向李某退赔余款47000元。
8月22日,旬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李某书面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程一鸣从轻处罚。法官认为,被告人程一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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