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国 内 时 评 社 会 国 际 图 片 网 事 娱 乐 体 育 人事任免 世园会 问道楼观
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婚姻法生育权新解释再引争议 男人感叹“伤不起”
http://news.hsw.cn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08-29 07:16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推 荐
全球十大裸体娱乐场所
全球十大裸体娱乐场所
盘点雷人的交通警示牌
盘点雷人的交通警示牌
·河北一中学新校规防早恋:男女间距不低60厘米
·福布斯主编:四川富豪很低调 愿出钱从富豪榜消失
·男子强奸亲婶未遂举斧砍杀灭口 潜逃14年终落网
·网民发帖批评法院遭跨省追捕 回应:引导说实话
·西安暴雨侵袭致大堵车:一座被雨困住的城市
·婚礼后伴娘遭强暴追踪 嫌疑人称想着强奸不算事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社会上对其中一些规定的争议一直都没有停歇。从改变婚恋观到丈母娘“受伤”,从忽视弱者权益到纵容男方包“小三”……各种声音层出不穷,同时,各地法院也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新的案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本意究竟如何?对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从今日起,视点版开辟“关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专栏,采访普通民众、法律实务部门及婚姻法权威专家,请他们谈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看法。

  到法院办理离婚案件的夫妻中,大约每100对中就有几对是因为女方私自堕胎导致夫妻双方反 目、感情破裂的,这足以表明这个问题不能小视

  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是必要的

  夫妻双方不能在生育问题上达成合意,并不意味着丈夫的生育权永远无法实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将夫妻生育权的冲突纳入判决离婚的理由中以保护男性的生育权,这种做法是妥当的

  一场关于生育权的争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后,达到一个高潮。

  此次关于生育权的冲突可谓是男女双方最古老也最原始的分歧在现代法律中的体现,在男女双方的意见旗帜鲜明地分成两大阵营后,人们开始深入探讨这一冲突的解决模式。

  生育权新解释引争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称:“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在生育问题上,男女都有些“伤不起”的感觉。此条规定出台之后,男方阵营对此表示不满。

  记者采访了在宏基电脑公司上班的赵胜,这个年轻人尚未结婚。看到这条规定时,他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以后女人们可以拿堕胎做要挟了,就是女方不经男方同意私自堕胎后,男方也不可以要求赔偿”?

  “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你家不同意×××,我就把孩子打掉’恐怕会成为对想要抱孙子的男方父母的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以后如果女方铁了心不要孩子,男方就只有选择离婚了。还得主动提出离婚。”赵胜说。

  与男人们想法不同的是,女性对此一片叫好。

  在搜狐网上班的林芳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无论一名女性想不想生孩子,男性都是不能阻止她的,因为他不能对女性进行人身强制,否则就是对女性的人身侵犯。

  “另外,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女性的生育不自由。因此,我国法律在现阶段应该强调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林芳说。

  对于上述争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既然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

  男性生育权如何救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生育权的解释一出,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因为在此之前,所谓的丈夫“生育权”就曾引起很大的争议。查阅相关条款可以发现,现行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或说明,而争论更深刻的原因还是在于,此类官司究竟该怎么打?法院在面对越来越多的此类诉讼请求时,在认定丈夫是否被妻子侵权时,是一件十分复杂甚至麻烦的“事”。

  “如果你不幸娶了个不想要孩子的女人,那么你只能自认倒霉了。”赵胜说,他有个同学的老婆是一名舞蹈老师,为了保持身材,结婚数年都不肯怀孕。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后,女方好不容易怀孕了,但双方只要一有矛盾,女方就以打掉孩子相威胁。后来因为一次吵架,女方在丈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医院把孩子拿掉了。本来男方以为诉讼离婚可以进行精神赔偿,但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来之后却傻眼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对《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目前,到法院办理离婚案件的夫妻中,每100对就有几对是因为女方私自堕胎导致夫妻双方反目、感情破裂的,这足以表明这个问题不能小视。

  这名法官说,目前,所谓男人要求生育权的案件越来越多,甚至一些医疗机构采取流产手术需要丈夫签字的做法来规避医疗纠纷,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与人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认识有关。这部法律出台后,被一些专家和媒体解释引申成“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公民不分性别均享有生育权。也就是说,孩子是夫妻两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享有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

  “事实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本不是用来调整民事主体的一部法律。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确因女方私自做流产或引产导致双方反目、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只能依照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认定女方有过错,准予离婚。如果丈夫单因向妻子要求生育权起诉到法院,由于目前该法没有实施细则,也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此法院对侵犯生育权的事实认定和救济都很困难。换句话说,目前法院只能驳回男方的诉求。因为生育是男女双方合意的共同性行为产生的结果,双方互有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法律无法强制的。”这名法官说。

  但也有专家认为,离婚本身也是一种救济。

 [1] [2] 下一页
编辑:温磊
分享到微博:
 
 
  相关新闻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