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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门”
7月5日,由京港地铁公司运营的北京地铁4号线,发生重大电梯故障事件,造成1死、3重伤、27人轻伤的结果。事故电梯由奥的斯提供。2010年12月深圳地铁电梯故障事件,使用的电梯也是由奥的斯生产。
北京市质监局11月25日发布消息,“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调查工作结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总计50万元人民币。
点评:
如果不是“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我们从不曾知道原来天天乘坐的绿色环保地铁中隐藏着如此巨大的安全隐患。尽管奥的斯因此被罚,承认自身存在问题,甚至声称,奥的斯中国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彻底的整改方案,但经历过这一事件的人心中对自动扶梯的隐忧很难短期消除。
更让人关心的,是整个地铁运营的安全。除了自动扶梯,地铁信号系统出错,导致了上海地铁追尾事故。没有屏蔽门还导致北京不止一次出现自杀者跳下地铁的悲剧……
地铁还能再安全、更安全一点吗?
影响大的几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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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
经过3年多反复调研,40多次座谈会,2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5章35条4000多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例》规定,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此外,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点评:
《条例》的制定,“动静”极大,国务院法制办甚至“罕见”地两次针对该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拆”被认为是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条例》还被认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房屋征收行为,加大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然而,现实的问题常常“触不及防”。新《条例》刚满半岁的今年8月,新华社记者就报道一些地方“以拆违名义拆迁架空新拆迁条例”。看来,对于“拆迁”这个带有太多利益的事情来说,新的条例刚出生就又“滞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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