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张显走出法庭接受了1个多小时采访,诉说自己没有侵权的理由 本版图片均由本报记者邓小卫摄

昨日下午,药庆卫代理人兰和现身法院
与开庭前的表态一致,昨日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庭审中,双方火药味十足。“不同意调解”,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的最后表态意味着,双方将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现场目击
药庆卫未现身张显自称“心情好”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的传票上,开庭时间在昨日下午2时。
距开庭还有一个小时,法院大门外已挤满了人。除本地媒体,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及外省媒体也早早赶到。因记者和旁听者过多,法院临时将开庭地点从319法庭转移至6楼大法庭。药庆卫并没有来,他的代理律师兰和和另一位代理人马延明最先出现。前几日,兰和在微博上说,27日晚,他还身在内蒙古。“障眼法”,兰和笑了笑,“否则不会这么顺利出庭。”
虽身为被告,但张显看上去精神不错,见到记者不断说“谢谢”。提及身上的大红色夹克,“因为心情好。”张显说。与他一起来的,还有被害的张妙的父亲张平选、丈夫王辉,他们以证人身份出庭。
这起由微博引发的名誉权诉讼案系我省首例。
庭审直击
药庆卫
诽谤性文字使我的社会评价极差
药庆卫的起诉状中表明:2011年4月23日,张显在其新浪微博污蔑他为“军械采购环节蛀虫”,称“药身居我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事实上,他于2003年退役,原在某企业军代室任工程师,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不是张显所说的负责军品采购,更不是身居要职。
“自2010年底至今,被告在其开设的多个微博、博客上捏造事实,对原告进行恶意攻击,污蔑原告收入非法等所谓事实……”
药庆卫认为,张显利用互联网肆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对他进行肆意的诽谤,引起公众对其产生误解,使得其社会评价急剧降低。同时他也受到了猛烈的舆论攻击,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药庆卫提出3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及其家人的名誉权侵害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所有侵权内容。2.判令被告在其博客、微博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鉴定、公证等费用。
“原告需要的仅是被告的一句道歉及对事实的澄清。但立案后,被告多次爆出‘这是个无聊的游戏,我陪他玩’、‘与某某的生命相比,药庆卫的名誉一文不值’等话语。”9月4日,药庆卫提请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其所有博客、微博,以及20家知名网站、报刊的首页以及相应版面连续30天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
张显
已多次道歉仁至义尽我名誉也受损害
“在接受王辉委托之后,我对药庆卫及其家人、财产进行过一些关注,都是正常的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为的是使得本案公正审理及执行。”张显说,由于药庆卫夫妇的冷漠,药家鑫案的民事部分未能协商解决,导致王辉一方放弃民事诉求,只是坚决要求处死药家鑫。
庭审中,药家房子大小、“蛀虫”等被多次提及。张显说,在药家鑫案一审期间,他的确对药庆卫有过一些误会和误解,还有一些事情是了解不够。他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侵害药庆卫的名誉权,但本着化解矛盾的诚意,“不管上述内容是否侵权,我已经在微博中向药庆卫道歉。”
张显在答辩状中说,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心理极端不平衡的药庆卫以他在微博中造谣损害其名誉为由提起诉讼,声称只是想要答辩人一个道歉。“可是至今,我已经在微博中、电话上多次向其道歉,药庆卫依然纠缠不休,甚至提出在20家媒体上道歉等等无理要求。”他称自己反复查看了微博、博客,也请教了相关专家,结论是他的博客、微博都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形,因此也就无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张显特别说明,药家鑫死后,药庆卫对他进行了恶毒诅咒,兰和也对他诽谤、侮辱,“现在,名誉受到损害的是答辩人(指自己),答辩人才是受害人。”
“答辩人已经仁至义尽”,张显请求法庭支持其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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