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看近看上看下看都是汽车,可实际是辆电动车。本报在2011年12月29日A6版报道了这种奇特的电动轿车,但因办不上机动车手续,交警说了,要上路就是违法行为。阎良区的刘先生夫妇也买了一辆,起初用起来还挺方便,可最近的一场车祸却让刘先生难堪:因无照驾驶,他可能要面临被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车主
要赔1.8万元还要被拘留
刘先生和妻子郑女士都是阎良区的小学教师。去年11月初,夫妻俩开始看车,“原本想买一辆汽车,结果被销售电动轿车的人叫过去。”郑女士说,当时卖车的人宣传说,是低碳、节能、环保,而且无驾照就能开,不用手续就能随便上路。
“我们都是老师,经常教育学生要环保,我们也想这个车还比较环保,就在2011年11月12日,缴纳了3.5万元,我们将车开回家,两三天我就学会了开车。”刘先生说。“充电一次可以开三天,约180公里”。
1月3日晚9时40分,刘先生载着妻子准备回家,走到蓝天六路左拐时,与一辆由北向南直行的轿车相撞。第二天上午9时,刘先生夫妇就去了交警大队,刘先生说:“交警说我家的车辆功率大,已超出电动车范围,应按机动车对待。这咋是机动车呢,明明是电动车,商家卖车时都说可以随便上路。”刘先生很不解。
1月9日,刘先生夫妇接到交警队通知,“我们被认定为负有主要责任,对方车辆损失估算约29700元,我们要承担约1.8万元,不但要罚款,我老公还要被拘留15天。”郑女士说。
>>交警
无照上路就属违法行为
记者从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电动车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240瓦,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的电动车,应按照机动车对待,纳入机动车管理,而该电动轿车的输出功率是4kw,明显超出了标准。
交警称,该车虽然超过标准,但并不在机动车车辆登记管理名录中,因此这种车无法上牌照,无法办理行驶证等合法手续,若上路就属违法行为。
此案的办案民警马立广说,严格来讲,刘老师不但拐弯没让直行,而且又属于无照驾驶,按照法律规定,应对刘老师进行行政拘留15天,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鉴于购买者购买车辆时不知情,如果刘先生主动承担对方的损失,交警会酌情处理。
>>厂商
开车出事故我们没责任
昨日下午,时风电动轿车阎良总经销负责人雷某称,他们销售的就是电动车,出事故和销售也没啥关系,销售商不承担责任。
时风集团厂家代表肖玉峰说,事发后,他也到交警大队说明,电动轿车是旅游观光车,不能按机动车处理。肖玉峰称,虽然是电动轿车,但最好持有驾照。可能是商家为增加销量,夸大了宣传,而国家对于这种车辆的定性也没明确规定。“严格来讲,这个事故厂商没有责任。”肖玉峰称,但因商家夸大宣传,他会尽快协调商家为消费者承担部分费用。
>>律师
若虚假宣传商家也应担责
那么这起因电动轿车引起的交通事故,销售商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昨日下午,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首先刘先生驾驶的是旅游观光车,没在规定路线行驶,驾驶者本身有一定过错;此外,如果商家在宣传时,因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在驾车时存在无照驾驶行为,那么商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报记者刘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