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国 内 时 评 社 会 国 际 图 片 网 事 娱 乐 体 育 人事任免 世园会 问道楼观
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铜川一村主任非法建砖厂 法院已受理8个月未取缔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02-06 03:13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推 荐
夜店性感辣妹的疯狂行为
夜店性感辣妹的疯狂行为
叙利亚大批男子疑遭屠杀
叙利亚大批男子疑遭屠杀
·欧亚遭遇极寒至少286人死亡 媒体称小冰河期来临
·湖北一刚出生男婴因“丑陋”被奶奶抛下高桥摔死
·香港大学生游行烧“蝗虫广告” 反对歧视内地人
·日本一女子因嫉妒幸福妈妈折断4名婴儿腿(图)
·少年不愿随父母出行跳楼自杀 家人称都是网络惹祸
·赵本山公开炮轰春晚审查制度:就他们的脸是青的
 
  核心提示: 没任何土地审批手续,却建起了地砖厂。国土部门认定了其非法占用土地,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8个多月过去了,法院并没有执行,而是表示要先审查行政处罚是否合理合法。
 

  本报铜川讯(记者杜俊岭)没任何土地审批手续,却建起了地砖厂。国土部门认定了其非法占用土地,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8个多月过去了,法院并没有执行,而是表示要先审查行政处罚是否合理合法。

  村主任非法占地建起砖厂

  2009年3月,铜川新区咸丰路街办崔上村离村口不远的

  空地上,建起了一座地砖厂。当时村民都没有在意,直到2010年10月份,村民们得知,地砖厂所用地是村里的,没有经过村民们的同意。而建地砖厂也没办手续,便向铜川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此事,后转至铜川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处理。

  新区分局调查得知,该砖厂法定代表人为崔某,是崔上村村委会主任。调查中,崔某声称土地是租赁的,该地原是村上闲置土地,但工作人员发现,该土地未经国土部门的审批,属私自在集体土地内修建地砖厂,占地面积达2500平方米,已形成未批先占违法用地事实。2011年5月10日,新区分局对此案进行行政处罚,限期地砖厂1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特别强调,如不服该处罚决定,60日内可申请复议,或向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崔某在限期内,既没复议也没起诉,行政处罚书随即生效。

  法院已受理但一直未执行

  看到非法占地的行为被国土部门认定,村民们放了心,觉得这事算是解决了,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2月3日上午,记者在崔上村看到,尽管行政处罚8个月过去了,但非法占地的地砖厂依然存在。记者来到新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事他们现在管不了”。“崔某逾期没履行处罚决定,但由于国土部门无执法权,并不能强制将地砖厂拆除,2011年8月向耀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始终未执行,我们也不知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讲。

  记者随后来到铜川市耀州区法院新区审判庭,负责人表示,法庭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之所以没强制执行,有人员较少的客观原因,同时也正对此案进行审查。“审查国土部门处罚是否有依据,处罚的结果是否合法,对土地违法行为认定是否正确?”该负责人称,他们会尽快将此事解决。村民对这样的答复不理解,“认定土地使用是否违法是国土部门的事。法院应该是执行单位,认定属于越权行为。”

  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侯强律师认为,法院的做法存在问题,国土部门是认定土地使用是否违法的主体,如今行政处罚已经生效,法院不该质疑其合法性,而是应该按行政处罚执行。就算处罚结果存在问题,也该由被执行人通过程序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或由相关部门调查,而非由法院自己启动该程序。

编辑:王秋阳
分享到微博: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相关新闻
·镐京村砖厂黑烟污染环境 环保分局责令停产整改   12-02-05 15:28
·澄城违规砖厂仍未停工 县国土局长:不要要挟我   12-01-06 06:05
·海南非法砖厂老板威胁记者:“谁爆料就打断腿”   11-12-09 11:11
·黑作坊藏身砖厂里 宝鸡市政府及时查处取缔   11-11-11 15:12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