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陕西省和西安市已废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2003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2012年1月6日,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因为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实施主体、补偿方式以及解决纠纷制度等进行了重大改革。我省条例与国务院条例不一致,必须停止执行。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损失该由谁来定?选出评估机构来计算
房屋被征收,损失该怎么算?这其中需要有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价格评估机构。
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中,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但在“身份”和“行为”上作出具体规定,更重要的是,评估机构选谁,是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摇号、抽签说了算。
办法指出,评估机构选定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从事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省住建厅应定期公布评估机构名单、等级、联系方式等信息。
评估机构名单须告知被征收人
在市、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公告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同时将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户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通过本市、县政府信息网和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报名参与房屋征收价格评估。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报名数额不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公告等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项目评估机构的名单、基本情况和行为规范,并将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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