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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拟出新规保障农民工工资 企业欠薪付25%补偿金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02-14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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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华商报讯 (记者李治燕)为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今年我省酝酿设立新规。即日起,《陕西省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工资支付责任方

  针对不同拖欠原因,《意见稿》明确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为五类: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收到工程款后,应当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

  2.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报酬;

  3.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的义务;

  4.劳务派遣单位应足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5.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先行垫付。

  设立应急周转专项资金

  对部分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意见稿》规定,县级政府应当设立农民工工资报酬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的数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垫付农民工工资报酬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有关(用人)单位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破产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无支付能力的;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其他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的情形。

  同时,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报酬专用账户,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报酬直接打入,由银行代发。以及用人单位将劳务费列入单独账户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按时足额支付。

  企业欠薪最高处5倍罚款

  《意见稿》规定,各级政府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报酬的,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用人单位未按月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报酬的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农民工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月29日前,您都可以登录省法制办官网(www.sxzffz.gov.cn/)查看全文,并通过发邮件至fzbajh@so?hu.com或传真至029-87294499或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将您的意见反馈给省法制办。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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