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的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儿子补营养。酒店发现此事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称扔掉食物是正常耗材,员工不得带剩饭菜回家。(2月29日东方网)
企业眼中的“废品”、“废物”,很多时候确实是另外一些人迫切需要的,但并不能因此认为企业的规定就是错的。一些网友认为,不禁止员工带剩菜回家,才是人性化的,相反,宁可扔掉,也不给员工是不道德的。然而,人的本性是多种多样的,所谓允许员工带剩菜就是人性化的说法其实有些绝对,也有些可疑。我记得曾有新闻正好与此相反,一家酒店为了节约,将客人留下的剩菜回锅一下给员工当工作餐,可是绝大多数员工对此很反感。
富丽堂皇的五星级酒店与生活处境不佳的洗碗工,两者之间形成的强烈对比,很容易让人在判断上陷入泛道德化的泥沼。在我看来,酒店千千万万,不必强求规定统一,有的酒店允许员工带剩菜,有的不允许,这都是可以的,没有必要厚此薄彼,员工要做的就是尊重规定——前提是规定不违法。至于扔掉食物是不是一种浪费,我以为这个责任主要在食客,如果说酒店有一点责任的话,那就是应该适时提醒顾客点菜不要贪多。
能不能带剩菜回家,不是一个道德命题,实际上,剩菜事件的问题关键不在于这个规定是否人性化,也不在于处理员工是否过严,以至于体现不了人性化。如果相关规章制度已经规定了员工带剩菜就应该被开除,那么按规定办事无可厚非,有什么理由去指责这个规定严不严呢?难道不严格执行规定值得提倡?问题的关键在于,将此事定性为盗窃财物是否妥当,酒店是否有资格作出这种认定?涉嫌盗窃不是小事,能对此作出认定的,只能是司法机关,企业如果认为有人盗窃,要做的只是报警,而不是单方认定,这么做,其实涉嫌侵害员工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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