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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天国际爆炸事故责任认定 相关人员移送司法部门
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晚报  2012-03-08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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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在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安监部门对西安“9·10”建筑施工坍塌、西安“11·14”液化气泄漏爆炸(嘉天国际爆炸事故)两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等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处理结果

  13名公职人员

  被追究行政责任

  近期,省政府对“9·10”和“11·14”事故作出处理:

  12家企业的24人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等行为被追究责任,其中, 追究行政责任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13人。

  7个管理部门的16名公职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问责,其中追究行政责任13人,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3人。

  相关新闻:嘉天国际爆炸事故责任认定:8人移交司法11人被处理

  “11·14”液化气泄漏爆炸事故

  ■事件回放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园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1号楼一层的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

  ■调查认定

  这是一起因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反映出:我市钢瓶液化气经营、使用监管环节存在许多突出问题,钢瓶液化气经营市场管理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钢瓶液化气经营活动,并向明令禁止使用钢瓶液化气的场所配送液化气。

  同时,部分处于人员密集区及高层建筑内的餐饮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且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致使液化气发生泄漏后应急处置不当。

  此外,燃气主管及辖区管理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在已经发现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取缔,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9·10”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事件回放

  2011年9月10日上午8时20分,位于未央路的凯玄大厦项目施工现场,因脚手架整体坍塌,致使在架体上进行施工作业的12人,自19层高处坠落,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调查认定

  事故直接原因是,脚手架升降操作人员在未悬挂好电动葫芦吊钩和撤出架体上施工人员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定擅自拆除定位承力构件,违章冒险进行升降作业,致使脚手架坠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非法承包、违法发包建设项目。组织凯玄大厦建设项目脚手架升降作业的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建筑从业资质,属非法承包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劳务分包单位从业资质进行必要审核,违法将该项目劳务施工发包给不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给项目后续施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项目监理单位严重失职,安全管理缺失。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对非法承包及违法发包的行为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且对脚手架升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工艺,没有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致使该项目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

  施工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在人员未撤离脚手架的情况下,盲目拆除脚手架重要安全装置定位承力构件,违章进行降架作业,致使脚手架失稳坍塌。有关部门监管缺失,致使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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