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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驻南京办事处不足10人 建23层大楼用于办公
http://news.hsw.cn    来源: 人民网  2012-03-2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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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疑问

  办事处盖楼用地不用经过招拍挂?

  办事处: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专家:政府机关可以申请土地划拨,但不能用于出租、开酒店等商业用途

  办事处负责人称,南昌大厦工程从前期规划到施工,各个环节都是按照南京市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做的,手续也很齐全。该项目的用地属于划拨用地,没有经过招拍挂。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建设部门了解到,南昌大厦项目从规划到施工,都在相关部门办理了许可,并拿到了相关证件,在网上可以查到该项目的基本情况。

  不过,有市民提出质疑,一个外地省会驻宁办事处要盖一栋楼,就能不经过招拍挂手续吗?对此,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称,在五六年前,南昌大厦立项、报建等环节都是经过专家论证的,用地也是国土部门审批的,不存在问题,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的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用于商业用途的土地均应进行招拍挂,国家有关土地法规对于划拨用地有明确的要求,如对于政府机关、学校、部队等建设项目,往往采取划拨的方式,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申请办公楼项目,用地可以划拨。但按规定,在划拨用地上建设的项目不能用于商业开发,否则建设单位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但事实上,在这方面违规的项目比比皆是。就南昌大厦这一项目来说,23层楼不可能全部用于办公,除办公外的楼层或房间用来做什么?如果将来用于出租、开酒店等,那么就是违规的。

  小小办事处用得着盖23层楼?

  办事处:吸引企业入驻,打造交流平台

  专家:打政策“擦边球”

  据了解,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只有八九个工作人员,对此有市民质疑,不足10人的办事处竟然要盖23层高楼,未免太过奢侈浪费。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曹主任对此解释说,大家不要误会,南昌大厦建成后,办事处只占其中几间办公室。按照南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办事处的设想,南昌大厦建成后,将为南昌市政府及在宁企业单位搭建一个平台,将有不少江西籍企业入驻,另外大厦内还将设展示大厅,主要展示南昌当地的产品,介绍相关项目,吸引南京、江苏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这种做法也得到了南京各级政府、街道大力支持。

  昨天下午,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解释说,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是一个平台,主要为南昌在宁的单位提供服务,为政府交流提供便利。江西省在宁的企业有很多,规模大一些企业一般会自己建设、租用办公地点,但不少中小型企业受财力所限,很难找到满意的办公地点。所以,办事处准备利用南昌大厦这个平台,打造类似于总部经济的地点,方便江西在宁企业交流、合作。至于租金问题,他表示,政府投资也要讲收益,但并不是主要目的。

  对此,吴翔华认为,南昌大厦实际上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办事处当初申请用地是划拨用地,缴纳的费用远少于招拍挂拿地的价格,按规定该项目只能用于办事处办公,当然这是不现实的,因为一个小办事处用不了23层楼。办事处称项目建成后,会吸引企业入驻,这实际是一种对外营业用于商业开发的做法,显然这是违规的,“如果是对外出租、开酒店等,当初拿地时就应该通过招拍挂,而不是划拨。”

  这样做是不是普遍现象?

  办事处:很多外地在宁办事处都这么做

  专家:没有相关部门监管,南昌大厦暴露行业管理漏洞

  按照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的说法,南昌大厦建成后吸引企业入驻办公,不少外地在宁办事处也是这样做的。办事处还表示,他们都是严格按照国家与南京当地政府的规定做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吴翔华告诉记者,这名负责人所说的情况的确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但这并不代表这种做法就是符合规定的。像有的政府机关盖大楼,土地是国土部门划拨的,但政府机关只是自用一部分,其余部门用来对外出租,收益用于部门的福利,这是违规的。不过,目前这种现象没有相关部门管理,也可以说,这是房地产业中管理的一个空白。因为根据现有的法规,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分割的,就这一问题来说,国土部门在划拨项目用地、办证时,按照“综合办公楼”的程序划拨土地、颁证,实际上建设单位领到证后,往往变更项目用途;规划部门只对项目的位置、高度、采光等进行审核,对于项目用途也不管;税务部门则负责收税,同样不管具体用途。

  吴翔华说,南昌大厦项目很有代表性,目前的法规虽然规定了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但并没有规定这些项目改变用途后应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和查处,这是法规上的漏洞,也是行业管理的漏洞。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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