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婚同居生子,妍妍饱受社会的冷眼,女儿出生却让她变得不再懦弱。妍妍2011年4月19日向清河法院起诉,5月20日判决败诉后,她随即提出上诉,9月7日邢台中院再次开庭,9月27日,邢台中院“以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实体判决为由”发回重审;今年1月9日案件发生转机,清河县法院依据妍妍与许强的“艳照”和亲密通话录音及证人证言,认定许强拒绝做亲子鉴定,可推定其与妍妍同居关系成立,判决许强支付妍妍女儿至18岁的总额为66231元抚养费;1月19日,许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直至3月21日邢台中院二审开庭。妍妍是河北首例为非婚生子维权的母亲。图为妍妍带孩子专门从清河赶到邢台市参加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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