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佘晖) 4月15日,本报A4版报道了西蓝高速灞桥服务区西侧1600多棵树被拦腰砍断一事,引起各方关注。记者昨日获悉,灞桥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有律师认为,伐树者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昨日,灞桥区市容园林局一工作人员称,《华商报》报道此事后,灞桥区政府领导高度关注,要求务必要查到砍树者。但是目前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来和他们接触,愿意为此事负责。“现在没有确凿证据,我们也不能乱怀疑别人,只是希望公安机关能尽快查出砍树者,好给公众一个交待。”这位工作人员说,不管是哪个单位和个人,这种砍前不通知、砍后不出面的做法的确是不负责任。
本报报道引起央视关注。昨日,央视记者也在现场调查了解此事。昨日下午3时,灞桥区市容园林局通过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回应了网民对此事的关注。回应称:2010年11月,灞桥区市容园林局在西蓝高速部分路段两侧种了近3万株杨树、柳树、桧柏等绿化树,此次被砍造成初步经济损失12万元左右。“会本着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原则对被毁苗木采取补救措施。但据专业人员现场查看,被毁苗木补救成活率可能不高。”
昨日下午,公安灞桥分局一工作人员称,他们已受理此事,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补栽被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砍伐树木价值2至5倍的罚款。盗伐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补栽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3至10倍的罚款。”西安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博认为,砍伐一千多棵树的性质非常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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