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年来饲养的宠物伤人的纠纷屡见不鲜,但主人为了保护烈性藏獒被人打伤可是新鲜。被打伤的胡先生向打人的邻居索赔,海淀法院后山法庭最终判决邻居赔偿191元医药费。
原告胡先生诉称,他在自家门前遛藏獒时,李先生从家中出来,狗扑了过去,但他及时拉住狗绳,故狗与李先生没有身体接触。因李先生与他的母亲长期有矛盾,积怨很深,李先生借此机会,用自行车锁殴打他的右上臂,造成他身体受伤。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018.18元。被告李先生辩称,他当时确实打了狗,但并没有打胡先生,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用自行车锁打藏獒的过程中,胡先生为了护犬与李先生抢拽车锁,以致手臂受伤,考虑双方纠纷系由胡先生的藏獒先将李先生咬伤引起,故胡先生对自身所受伤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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