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
这些修改让快速理赔更快
简化了 报出保号即可理赔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雷煜介绍,首先事故受理手续比原来简化了。事故车主持行驶证、驾驶证(A、B驾照需持有效体检回执),并能提供交强险承保公司及保单号(旧规定需持交强险原件),填写《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后,便可由快速理赔中心受理。
扩大了 事故受理权限更大
将事故受理权限明确并扩大为:机动车在陕西省境内投保的,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通知》将轻微财产损失从原来的单车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提高至5000元,还可包括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表部件损坏,可继续驾驶的事故车辆。也就是说,5000元并不是一个绝对上限,只要是车辆外表部件损伤、能移动,都是轻微交通事故。
增加了 理赔资料可现场接受
所有驻点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都可根据客户需要,接受客户提交的且在快速理赔中心受理事故的理赔资料,并将资料及时进行流转,缩短小额车险结案周期,避免了车主为了理赔反复去保险公司。
交警提醒
不愿“私了” 致拥堵 罚200元
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高建民介绍,新的《通知》实行后,对轻微交通事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的引导工作将加强,所有执勤民警、巡逻民警、辅警都经过前期培训,发生事故后将第一时间赶至现场。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责令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要处以200元罚款。
在快速理赔中心运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对事故损失超2000元的情况,理赔中心交警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还加强了对涉及车辆保险违规方面的检查工作。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扣留机动车,依照规定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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