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雪)来北京旅游借住在外甥女王女士家,但旅游结束后,岳先生不但拒绝腾房,还将家人接来居住。王女士无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腾房。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女士诉称,2010年12月15日,舅舅岳先生自黑龙江来北京旅游,并要求在其旅游的这几天暂时借住在原告的房屋中。
王女士出于帮助亲戚的目的同意了舅舅的要求,但舅舅在旅游结束后仍居住在房屋中,甚至将其女友及女友的家人也一同接来居住。因多人住在王女士家中,王女士曾多次与舅舅协商腾房,但均被拒绝。
庭审中,被告岳先生未提出答辩意见。
法庭经审理查明,王女士是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王女士的母亲与其舅舅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双方因此发生过争执。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依法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原告王女士要求被告腾退该房屋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将诉争房屋腾退交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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