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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方称高校学生离奇失踪传闻属谣言
http://news.hsw.cn    来源: 新华网  2012-05-0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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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6日专电(“中国网事”记者 贾立君、刘懿德、林超、邓华) 警方查明,最近网络上出现的“内蒙古多个高校学生离奇失踪”传闻纯属谣言。公安机关目前已对查实的相关造谣与传谣者予以处罚。

  4月中下旬以来,网上疯传“内蒙古多个高校学生离奇失踪”。网络传闻出现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立即指示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事实真相。具体负责调查此事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第四支队负责人李晓军告诉新华社记者:传闻纯属谣言,而且在传播过程中被编得很“离奇”。

  警方查明,关于“大学生离奇失踪”的网帖,有两个源头。一是,“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失踪”;二是,“呼市、包头等地大学生正在失踪”。

  4月12日,网民“呦XX”在其空间发表题为“请把安全感还给我们”的帖文。发帖人是集宁师范学院一名女生。她对警察说,自己看到有人坐着出租车走了,“我想会不会出问题,就发了这样的帖子。”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令该女生没有想到的是,她随意发出的网帖被人编造成耸人听闻的谣言。

  经查,首发集宁师范学院“女生被劫走”者,是现居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20岁男子郝某某。当他看到“请把安全感还给我们”的帖文后,便编造了具体“失踪”人数、被“劫”方式等细节发在网上,进而引发大量网民“起哄”,使得“热议”升温、故事被编得越来越“离奇”。

  同时,警方查明,有网民于4月16日最早发帖称“呼市、包头等地大学生正在失踪”;网民“韩某”、“西乌·额尔登”于4月26日分别发、转帖说“最近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包头多名大学生失踪,死亡,发疯”,以及“潜入贩卖人体内脏的犯罪团伙”,并列出“失踪”学生所在学校的名称。

  “‘多个高校学生离奇失踪’纯属谣言,至于‘潜入贩卖人体内脏的犯罪团伙’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李晓军说,集宁师范学院发帖女生已主动承认错误;公安机关对故意编造谣言的郝某某给予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对另一名恶意传谣男子庞某某给予500元罚款处罚;眼下,警方正在对其他编造谣言的发帖人进行追查。

  针对网上谣言,内蒙古集宁师范学院官方网站发表声明:“集宁师范学院从来没有发生在校学生被劫持事件,而且近年来学校内没有发生任何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我院保留对网络造谣者追究责任的权利。”

  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人张宝成表示,学校排查确定根本没有学生失踪,“而且我们每天都清点人数,寝室里也有信息员,一直没有发现特殊情况。”

  内蒙古财经大学宣传部部长杜和平对新华社记者说,网上的谣言“很不负责任。”内蒙古医科大学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我们学校离市区较远,为了加强管理,学生出校必须请假,而且我们每天晚上清点人数,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学生失踪’。”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近几个月来,内蒙古个别高校确实出现过2名学生“失踪”情况,均为男生,但都与网络传言无关。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调查表明,今年3月1日,内蒙古财经大学四年级一位黄姓男生“失踪”,警察已于5月3日凌晨在呼和浩特某网吧找到这名黄姓男生。据其本人讲,一年来他玩网络游戏输了3万多元,欠下同学许多债,3月1日他以给同学还钱为名,向叔叔借了5000元之后去呼和浩特市满达商场三楼游戏厅玩网络赌博游戏,3月13日输光之后他便到一家KTV打工,吃住都在打工处。5月3日,他又到网吧上网时被警察找到。

  另一个“失踪”的男生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葛某某,他于4月22日晚在呼和浩特一酒店为同学庆祝生日,醉酒后不知所向。目前,警方正在查找。

  李晓军介绍,今年以来内蒙古公安部门已查处了多起网络造谣事件,“这些违法者法律意识都很淡薄,都以为网络是虚拟世界,于是不顾后果地任意发帖”,比如此次郝某某造谣的动机也很单纯,“就是为了提高自己帖子的点击量,在网络上‘哗众取宠’。”警方希望广大网民,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虚拟空间,都能够知法守法、讲文明讲公德,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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