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5·10”爆炸案发生后,当地政府和警方及时进行了多次披露。并通过媒体记者采访的方式对外界传递了一个重要消息:制造这起爆炸案的真凶是该县苞谷垴乡来县城打零工的农民赵登用。赵登用性情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仇恨社会、报复社会的情绪。本报记者根据实地采访并整合媒体同行和网友的疑惑,梳理出以下内容。期望有关部门能够以更透明更主动的方式,解开大众关注的疑问。
1爆炸录像
警方邀请三家媒体的记者共同观看了部分现场爆炸录像,为何只对部分媒体公布现场录像?
早在各媒体误报“5·10”爆炸案子是年轻母亲身背幼子引爆炸药时,本报记者最早联系巧家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两次专门提出为避免后期的报道出现差错,请该部门帮助各媒体协调警方公布爆炸现场录像,但先后遭到有关部门以“警方正在调查,不方便提供现场爆炸录像给媒体”为由果断拒绝。而恰恰就在当天,当地有关部门却邀请了两家中央媒体和一家省级媒体观看爆炸现场录像,并统一由这三家媒体公布该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是赵登用、爆炸与征地补偿无关的结论。当地有关部门规避大部分媒体记者,由三家媒体观看的目的是什么?直到昨日,各媒体记者再次向当地县委宣传部领导提出要求协调观看爆炸现场录像的请求,依然没有得到同意。
我们清楚警方破案中,现场视频资料可以作为破案的重要依据,不过该视频并非现场的完整视频。
2案件定性
如何定性此次爆炸为悬空式爆炸?为何在2天时间就匆匆证明此次爆炸与征地拆迁无关?
警方称炸药是放在背包里爆炸,从而作出悬空式爆炸结论的吗?官方通报所说的此次爆炸与征地拆迁无关,实际上,根据通稿只能说明赵登用与征地拆迁无关。但警方是如何在短时期内就迅速排除作案人不是与征地拆迁有利害关系的人呢?警方的案情通报表明,目前尚未获得赵登用与征地拆迁有关的证据,既然爆炸与征地补偿无关,这个赵登用为何会炸死国土资源局前来参加办理征地补偿协议的干部呢(这在官方的通报中有体现)?从记者采访其租住房的房东、老板、老师等熟悉他的人的情况看,赵登用并没有神经不正常的迹象和表现。
3定性速度
从事发到结论公布仅仅2天不到,在爆炸物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是如何迅速收集到足够证据作出结论?
当地有关部门向外界通报“5·10”爆炸案的调查结论称,犯罪嫌疑人为赵登用。此时离爆炸案发生还不到48小时,此时,警方尚未公开爆炸物成分、强度等。在未弄明白这些问题的情况下,官方是凭借现场爆炸录像还是现场走访调查,在短短两天之内就作出结论?
4关键证物
此案件的核心证物是爆炸装置,为何到目前还未交代该装置是定时炸弹还是土制炸弹,爆炸物来源是什么?
从5月10日上午9时许截至记者昨日23时发稿,记者在巧家曾接触到当地宣传部和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员,但在采访中,当地警方未对外界透露此次爆炸中使用的爆炸物为何物,炸药的成分、强度、来源及爆炸物到底是液体还是固体,假设赵登用真是本案元凶,他如何搞到这些爆炸物?是自制的还是从哪里买来?还是其背后有人为他提供?他是如何懂得这些爆炸物的使用方法呢?警方是否能提供赵登用获得这些爆炸物,继而在现场实施爆炸的证据呢?
5爆炸地点
现在是否能够肯定爆炸原始地点在哪里,是在便民中心门口还是里面?
经过记者连日的走访,当地有爆炸现场生还的人说,曾看到爆炸点就在办公桌的一角,因此使得金属制的办公桌椅都被爆炸严重损坏。有没有可能事先被藏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呢?警方说爆炸点在便民大厅门口和目击者说爆炸点在办公桌椅处这两种说法,哪种更靠谱呢?因摄像头记录了爆炸一刻赵登用背包进入便民大厅大门的身影,之后没有看到录像,就将爆炸点界定在门口,难道爆炸点在室内就不会造成摄像头损坏吗?
6嫌犯动机
赵登用已经死去,官方通报此人痛恨社会、悲观厌世,疑报复社会。但他与在场人员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爆炸动机究竟是什么?
赵登用是巧家包谷垴乡洼落村张家梁子社人,其与白鹤滩镇花桥社区居委会没有利害关系。而当天,发声爆炸的白鹤滩镇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是在签署征地补偿协议,他既然与正在进行的征地补偿协议无关,为何要选择这个地点来制造爆炸?如果他真为了“报复社会”,为何不把作案的地点选择在巧家县其它更有影响的地方呢?有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他蓄谋报复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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