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舞厅跳舞,不愿多给10元钱陪舞费,22岁的孙顺才用尖刀杀害舞女李女士后被舞厅保安制服。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顺才死刑,并赔偿家属6万元。
杀人凶手
“多收10元钱我很鬼火”
昨日庭审时,孙顺才说,去年8月5日晚,他和几个朋友到亮晶晶歌舞厅玩,李女士主动邀请他跳舞,并告诉他跳一曲舞收10元钱,当一曲舞快要结束时,李女士却要收20元陪舞费,被他拒绝了。没过多久,李女士又邀请他跳舞,谈好价格陪舞费同样是10元,跳完后,她又要收20元。“我一听就火了,说好了10元,怎么又变成20元?”随即,为了10元的陪舞费双方发生了争执。争执中,他拿出当天购买的尖刀朝李女士的身上连刺了10多刀。行凶后,他想逃离舞厅,但才跑出10多米远,就被舞厅保安制服了。随后,警察赶到舞厅,将他抓获。
公诉机关
被告故意杀人刀刀致命
公诉机关称,案发当天,被告孙顺才在亮晶晶歌舞厅与李女士引发矛盾,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连刺李女士胸、腹部数刀,致其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孙顺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刀刀致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称
孙顺才属于激情犯罪
孙顺才的辩护人辩称,孙顺才的行为只是伤害了李女士的身体,没有剥夺其生命的主观意图,李女士死亡是因为其伤势过重,孙顺才没有事先预谋,并没有想杀死她,死亡是没有预料到的情况。因此,孙顺才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其行为应当是故意伤害罪。孙顺才患有精神臆病症,并且喝了酒,应当从轻处罚。
公诉人当庭反驳说:“孙顺才的行为不属于激情犯罪。经鉴定,臆病症不影响行为能力,从量刑的角度来说,臆病症和感冒没什么区别。辩护人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
当庭判处被告死刑
李女士惨遭不幸后,留下一个14岁的女儿,她丈夫下落不明已有10多年了。昨日,李女士的女儿向孙顺才提出了38万元的民事赔偿。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孙顺才在公共场所对李女士连刺数刀,手段残忍,虽患有精神臆病症,但经过鉴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能力,因此,没有从轻情节。据此,昆明中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顺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6万元损失。
昆明中院
今年已审理54件典型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定为阳光司法活动示范庭审,全省各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到庭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昆明中院副院长安静介绍,昆明市法院今年通过阳光司法活动,共审理了54件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社区居民、厂矿工人、机关干部、学校师生、部队官兵、农民商户、人民陪审员等12000多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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