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出生的陈某没有正式职业,经常日夜颠倒出入西安市的各个舞厅,过着“伴舞女郎”的生活。2011年2月17日23时30分左右,陈某又来到吉祥村一家舞厅跳舞,没过多久,她就吸引了一名陌生男子。
“那男的走了过来,开门见山的就说要和我进包间发生性关系,我不同意,他就在我胸部抓了一下。”这让陈某很生气,就恶狠狠地骂了该男子一句。
在“公众”场合受到如此“羞辱”,陈某顿时恼怒万分,同时又有点害怕,她悄悄的拨通男朋友魏某的电话:“舞厅有个男的欺负我,你过来把他收拾一顿。”
接到女友的“圣旨”,魏某以最快时间,召集两位“伙计”,赶到该舞厅。
“为啥欺负人?和人家跳舞为啥不给钱?”魏某恶狠狠的问该男子。这名1989年出生的刘姓男子一看情况不妙,立刻掏出电话,向其表哥求救。
魏某一把夺过他的手机,两人就这样几乎扭打在一起。舞厅的保安看到有发生冲突的可能,随即将两人拉开,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魏某和两名同伴就强行将小刘拉出了舞厅,“塞”进车里,径直向长安区开去。
小刘吓得不敢吱声,战战兢兢的表示自己兜里只有20块钱。魏某和两名同伴骂了几句,而后将车辆停在环山路上。
小刘的“灾难”到来了,三人不仅对他拳打脚踢,还有人从路边捡起板砖,朝他的头部、腹部砸去,小刘的头顿时血流不止。慌乱中,他突然站了起来撒腿就跑,几十秒钟后就在魏某等三人的注视下,搭乘出租车离开。
脱离危险的小刘而后报警,警方很快将陈某、魏某等人抓获。经雁塔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小刘全身多处受伤,头颅外伤,闭合性腹部损伤,右手掌骨骨折,损伤属轻伤。
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其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张亮通讯员焦毅实习生张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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