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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踢皮球
交警:停车场收费与我们无关,对价格有意见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停车费不是我们收的,是停车场收的,跟我们没有关系。”昨日,西安市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说,交警将依法扣留的违法车辆大都存放在具有营利性质的社会停车场,收费是停车场自身的行为,与交警部门无关。同时,这名工作人员说,停车费该收多少是由物价部门来定的,若对价格有意见,车主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详细】
停车场:从未接到不收费通知。
西陇停车场一工作人员说,他们是私人停车场,只是交警将暂扣车辆放在他们这里,因此暂扣车停车肯定要收费,而且“停车场从未接到暂扣车不收停车费的通知。”他说,停车场经过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可能因为政府部门的规定给暂扣车免单。【详细】
物价部门:没这(指“禁收令”)规定,“肯定要收”。
“拖车费是不用交的,但停车费必须交,而且我们都有收费标准,小车一天20元,要有执法停车场多收,可以举报。”昨日,西安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记者提到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的相关规定时,这名负责人说:“停车费不是交警收的,是停车场收的”,当记者提醒“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车主不用承担”时,这名负责人说“没这规定,肯定要收”。 【详细】
物价局改口车主不需掏钱
报道引起了物价局高度重视,西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薛处长告诉记者,经仔细研究,通知中并未认定车辆被扣后,在执法停车场停放期间,车主需要缴纳停车费用。只是未明确在执法专用停车场,交费主体是谁。薛处长表示,交费主体不必物价局来明确,因为《行政强制法》已经说得非常清楚,按国家大法办就行了。他认为,可能文件的表述让人产生了误解,使不同的人有了不同的解读,但这个误解是否需要修改,还需开会研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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