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话唠]:关于停车费 组团坑爹呢?
各方观点
有法律规定不允许收费为啥收费依旧普遍?
既然规定中明确执法停车场不允许收取车主停车费,那为何收费现象仍很普遍呢?
停车场:从未接到不收费通知
昨日,西陇停车场一工作人员说,他们是私人停车场,只是交警将暂扣车辆放在他们这里,因此暂扣车停车肯定要收费,而且“停车场从未接到暂扣车不收停车费的通知。”他说,停车场经过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可能因为政府部门的规定给暂扣车免单。
交警:停车场收费与我们无关
“停车费不是我们收的,是停车场收的,跟我们没有关系。”昨日,西安市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说,交警将依法扣留的违法车辆大都存放在具有营利性质的社会停车场,收费是停车场自身的行为,与交警部门无关。
同时,这名工作人员说,停车费该收多少是由物价部门来定的,若对价格有意见,车主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物价部门:没这(指“禁收令”)规定
“拖车费是不用交的,但停车费必须交,而且我们都有收费标准,小车一天20元,要有执法停车场多收,可以举报。”昨日,西安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记者提到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的相关规定时,这名负责人说:“停车费不是交警收的,是停车场收的”,当记者提醒“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车主不用承担”时,这名负责人说“没这规定,肯定要收”。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周金柱采写
提个建议
应建公共停车场或纳入财政预算
车主刘先生说,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执法行为,但既然已交过罚款,再要掏停车费用,好像是“被罚一次后又被罚一次。”
“既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执行,否则就是知法犯法了。”昨日,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执法部门将违法车辆停放在营利性停车场,从法律关系来讲是个保管合同。这个保管合同主体是执法部门和停车场,要求车主交纳停车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将这些应属政府部门的“投入”转嫁给行为人。
同时,《行政强制法》的“禁收令”体现了“谁委托谁付费”、“一事不二罚”等现代立法原则。
赵小东说,实施这一规定有两个建议,一方面,执法部门在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置专门的公共停车场停放违法车辆,避免产生费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财政应逐渐把这一部分费用开销纳入当年的政府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买单消化。
知道一下
河北暂扣车早已不收停车费
据媒体报道,2008年10月15日起,河北省各设区市交通局、省交通厅直属有关单位将对执法中暂扣的违规车辆实行免费保管。
保管费用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管理费中列支。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也可租赁场地或利用交通系统自己的场院、道班等作为暂扣或证据保存违规车辆的停放场所;同时,免费停车场要设立“交通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场”公示牌,公布本级和上级两级投诉举报电话。
暂扣或证据保存的违规车辆,无论停在什么地方,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