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门:曾下达责令改正书
这位工地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他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但也不像金昌劳务公司说的那样,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情况,他们欠金昌劳务公司工程款充其量只有一百多万元,并不是近两千多万元。
陕西豪诚太阳光能实业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李志英:“按合同的约定,除了二次结构以外,大概能差个百十万左右。”
记者:“那怎么我们在金昌公司听说你们欠他们总共费用下来将近两千万?”
李志英:“那他这个账怎么算是他自己的事。”
对于豪城公司工地负责人的说法,金昌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二次结构也就是土建装修的工人工资按合同约定,原本就应该由开发商豪诚公司来付,至于造成剩余收尾工程没有及时完工,责任并不在金昌劳务公司,而是开发商豪城太阳光能公司拖欠工程款造成的。
陕西金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常艳伟:“合同的法人已经不出面了,他已经不给我们拨付款了,我们还咋干下去?达不到竣工条件,不是我们公司造成的。”
记者:“你们现在目前遗留的或者后续工程都有些什么工程?”
常艳伟:“宾馆楼水电上那一块,大概达到他的验收条件,还需要七八十万就可以了。这个一号楼就差一个地面,三万多平方,人工费下来也可能就三十来万就完成了,我们就差这么一点量可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但是开发商现在跑了谁还干,人心惶惶,没人干,没人挑头。”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0年就下发过紧急通知,明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那么,长武县劳动监察大队对此事是否知情?
长武县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鱼宏军:“从现场的资料来看,陕西金昌劳务建筑有限公司拖欠三个班组的200多名农民工350多万元工资,我队当场下发责令改正书,限他9月25日之前,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记者:“我们了解到,金昌谈到由于豪诚拖欠他的工程款,所以导致他现在给农民工付不了工钱。”
鱼宏军:“开发商与陕西金昌劳务公司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我们建议他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到记者发稿时,200多位农民工仍然没有拿到自己的辛苦钱。我们不知,长武县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书为什么没有效果?更不知道这些农民工何时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而对于开发商来说,欠人家的钱一走了之,恐怕也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记者 王勇 陈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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