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台了《宝鸡市建筑施工现场雾化降尘车使用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凡是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在建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使用雾化降尘车,施工现场已进入土石方作业阶段但尚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管的项目也必须使用雾化降尘车。
粉尘场所须24小时喷雾
《规定》从11月1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雾化降尘车必须严格按照土方作业阶段,建设单位必须监督雾化降尘车租赁单位24小时不间断进行喷淋作业;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每3小时进行一次喷雾作业;施工现场的堆土等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施工企业必须24小时不间断进行喷雾作业。 当宝鸡市空气质量指数超过100时,必须每2小时进行一次喷雾作业;当超过200时,必须每1小时进行一次喷雾作业;超过300(严重污染)时,所有在建项目和土方作业项目必须停工,并24小时不间断进行喷雾作业;如未超过100,但风力超过6级时,必须每1小时进行一次喷雾作业。
违规强行施工将处罚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市区新开工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施工现场喷雾车必须配置到位(或签订雾化降尘车租赁合同),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也不得组织施工。市区在建项目未配备或签订雾化降尘车租赁合同,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市规划建设执法机构责令停工。 责令停工后,仍继续强行施工的,由市规划建设执法支队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市规划局停止相关建设单位的新建项目的审批、停止相关施工、监理、个人的投标资格或清出宝鸡市建筑市场,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华商记者 宋秉琴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