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
折射殡葬改革短板
盗尸贩卖,对死者尊严及死者家属情感所造成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起诉,也是罪有应得。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居然是镇民政干部,他们参与盗窃尸体,居然是为了“工作”,为了完成所谓的“火化指标”。可见,在一些地方,殡葬改革,已经沦为走形式、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场游戏。
毋庸讳言,受农村习俗和传统观念影响,在中国农村,还有许多地方土葬成风。尽管每座坟地占地面积不大,但在这个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时代,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土地的整体规划和集约利用。同时,土葬衍生出的诸多陈规陋习,以及大办丧事造成的高昂支出,也加重了百姓的经济负担。因此,摒弃传统土葬习俗,推行火化,显得十分紧迫。然而,从“盗尸火化”事件中可以看出,在一些地方,推进殡葬改革仍存在短板。
一方面,受政绩驱使,在实施过程中,盲目冒进,粗暴执法。2013年12月19日,安徽泾县农民程朝穆在土葬后,坟墓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开,棺椁被浇柴油烧成灰烬。殊不知,《殡葬管理条例》已经废止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文,挖坟焚尸,是被严令禁止的。另一方面,消极改革,弄虚作假。就像广东一些地方,对土葬之风放任不管,却怂恿民政干部盗尸完成“火化指标”,形式主义,不仅害了两名民政干部,也损害了政府形象。
因此,“盗尸火化”事件,值得各地反思。实施农村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工作贵在平常,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首先,农村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殡葬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不断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引导他们转变观念,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尤为重要。同时,必须正确处理好推广火葬这一惠民政策,与传统丧葬文化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地方政府应承担起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惠民殡葬补助等配套政策迅速到位,因势利导改变乱埋乱葬的习惯。
张西流
■三言两语
●如果说火化算是政府推行的文明的殡葬方式,而垄断火化行业、暴利化火葬以及指标化火化人数,则完全是与文明背道而驰的做法。
——王传涛
●推行火化制度,也许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前提是要努力去引导当地百姓,使其逐渐改变土葬习俗,而不是靠“一纸禁令”的强制性去要求。如此“火燎火急”的要求,催生的不仅是买尸火化这种“怪胎”,而更多是会成为某些人政绩服务的一种“工具”。
——吴礼建
●殡葬改革牵扯传统观念转变,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若脱离群众,一味地在任务量和完成率上做文章,不仅收效甚微,甚至事与愿违。
——禄永峰
●对民意不尊重,就是对民众权益的不尊重。那么,火化下任务,这与交警罚款下指标,计生结扎人流罚款下指标这些僵化的政策何异?输掉了百姓,“化”掉了民心。
——晴川
●对于“买尸火化”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不是最终的关键,关键在于必须进一步从源头上彻底反思并改变诸如“火化任务、指标”这样简单粗暴的行政管理方式。
——张贵峰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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