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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文物咋奖励?陕西正制定办法 曾奖励欧洲游

西安新闻 作者:陈永辉 2014-11-25 03:47:44
[摘要]我省将出台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制定内容,该办法除对群众发现文物、保护文物、上交文物和捐献文物等实施奖励外,还包括对发现文物犯罪线索、参与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等方面的事迹突出者给予奖励。
陕西男子上交3千年历史战国楚剑 获政府奖励500元 

  10月26日凌晨,陕西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这件宝贝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证实,李磊上交的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华商报实习记者 陈永辉 摄  

  前不久,我省接二连三发生村民捡到文物上交的正能量事件,但却因为奖励金额过低受到网络吐槽(《华商报》11月15日A6版也进行过报道)。

  此事引起了我省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我省将出台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制定内容,该办法除对群众发现文物、保护文物、上交文物和捐献文物等实施奖励外,还包括对发现文物犯罪线索、参与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等方面的事迹突出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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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太抠门 数万网友吐槽

  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区域,我省留下了众多周秦汉唐等朝代的历史印迹。近日,我省商洛、宝鸡、汉中先后出现了4起群众捡到文物,上交获奖励的事件,原本是正能量的好事,却因为奖励金额过低而引起数万网友大讨论。

  事件一:洛南县寺坡镇村民雷军政2011年3月在耕地时捡到一块斧状的石头,一直放在家里。近日,寺坡镇搞文物普查,经专家鉴定,石斧是西周时期的。雷军政主动上交,获得洛南县博物馆的100元奖励。

  事件二:今年10月下旬,城固县66岁老人武靖远回家途中在土堆里发现商代晚期的酒器,上交后获得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

  事件三:今年10月下旬,丹凤龙桥水泥公司员工李磊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战国青铜剑,上交给丹凤县文物部门,获奖励500元和荣誉证书。

  事件四:今年10月中旬,宝鸡魏家崖村农民魏炳祥一家在后院发现12件青铜器,上交文物部门,宝鸡市政府奖励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这4起事件中,上交战国青铜剑奖励500元和上交石斧奖励100元的事件,更是因为奖励金额太少,而在社会引发争论,参与网友达到数万人,而且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文化报等中央媒体对此进行评论。华商报记者发现,在争论中,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奖励过少,不利于保护文物,人民日报评论甚至称“上交古剑奖励500元,绝对不可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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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挖出国宝 政府奖欧洲游

  除了上述几起上交文物的事件,我省近些年,尤其是青铜大市宝鸡涌现出多起群众保护文物的事件,为了弘扬这种正能量,文物部门、宝鸡市政府曾进行重奖、甚至为健在的护宝群众立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自2003年以来,宝鸡市涌现出27批群众保护文物的先进事迹,其中影响较大的有:2003年1月眉县马家镇杨家村王宁贤等5位农民取土时,发现西周青铜器窖藏,及时报告,使27件旷世国宝得到保护;2006年10月扶风县红卫村五组村民李军娃等3人取土时,发现了青铜器等文物,随即报告,共出土商末周初青铜器等共计59件;2006年11扶风县城关镇五郡西村刘东林等六位农民在修水渠时,发现青铜器窖藏,及时报告,使27件(组)西周珍贵文物得到安全保护;2012年6月22日渭滨区石鼓镇石嘴头村群众在修建宅基取土时发现文物,徐海军等村民发现文物后,立即及时报告,出土文物101件组。

  2003年以来,国家文物局、省政府、省文物局和宝鸡市、县级政府先后召开10余次表彰大会,发放奖金近60余万元,并3次在京举办了陕西宝鸡农民保护文物展。2007年,宝鸡31位护宝农民被国家文物局授予保护文物特别奖,2011年6月,省文物局、宝鸡市政府在杨家村设立群众保护文物碑,为健在的护宝群众立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杨家村5位护宝村民还被奖励欧洲游。

  除了宝鸡,2008年,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唐家寨村的六旬老人唐舍娃在拾破烂时,无意间发现两块石碑,石碑上写有“公主”、“唐”等字样,主动上交,荣获“十一五”期间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薪火相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提名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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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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