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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2004年董女士和丈夫任某根本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丈夫死后董女士为了给女儿报户口,找来他人冒充丈夫任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丈夫亡故后,又和她“登记结婚”。本报12日A15版报道了陕西兴平董女士称,自己在今年申请低保过程中,发现2006年11月13日丈夫因去世后,当年11月28日兴平市婚姻登记处却又出现一张丈夫和自己的婚姻登记证。此事本报报道后,经兴平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经过调查证实,2004年董女士和丈夫任某根本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丈夫死后董女士为了给女儿报户口,找来他人冒充丈夫任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今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经兴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查,2004年董女士与丈夫任某相识后,并未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两人生育有一女,不料任某2006年11月13日突发疾病去世。2006年11月28日,为给女儿上户口,董女士自己找来一名与丈夫长相相似的男士冒充死去的丈夫任某,携带结婚登记所需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登记照等全部资料,在兴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随后又将结婚登记的日期“2006年11月28日”,涂改为女儿出生前的“2004年1月8日”。

     此后董女士一直独自一人带女儿生活,由于没有固定收入,生活比较困难,今年她向社区递交资料申请低保时,经低保信息查询系统比对发现其婚姻状况为已婚,与户口本丧偶信息不符,而董女士为顺利申请低保,矢口否认2006年11月28日和他人冒名领取结婚证一事。

     记者随后从兴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查到了2006年董女士签字办理的“陕兴婚2869号”结婚登记资料,而调取2004年1月7日至9日的结婚登记档案,并没有查找到董女士结婚登记的信息,而且在该时间段内该登记处婚姻登记编号只是“陕兴婚60—90号”。

     今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当事人董女士,其最终承认当年确实是为方便女儿上户口,找人“冒充”丈夫领取结婚证的隐情,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申请撤销结婚证。

    据了解,目前,兴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依照相关程序,对董女士此前领取的结婚证予以撤销处理。

    华商记者 张林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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