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岁的董女士家住兴平市东城街道办,2004年和丈夫任某相识后,就在兴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登记领证结婚,2006年11月13日丈夫任某因病不幸去世,之后曹女士就搬离了丈夫家,独自带女儿生活,但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让曹女士无比尴尬不解。
“前不久我到街道办申请办理低保,但是街道办审查后,告知自己婚姻状态是‘已婚’有配偶,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曹女士称,自己丈夫任某2006年去世后,其户口都已经注销,而且目前她的户口本上婚姻状态是“丧偶”,民政登记上怎么可能是已婚状态。
随后曹女士赶到兴平市婚姻登记处要求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资料,“等工作人员把我的结婚登记资料调出来一看,我自己倒吓了一跳,资料显示2006年11月 28日我和老公登记领证,登记材料上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都有,而且还有我的签名,但这个签名根本不是我签的。”曹女士称,她和丈夫任某2004年结婚后,结婚证也没丢失不存在补办可能,而且丈夫2006年11月13日去世,11月28日又怎么会到婚姻登记处和自己登记结婚,这个 “莫名”冒出的证件让她实在想不明白。
11日下午,在兴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门口,曹女士向华商记者出示了自己当年的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当年丈夫的死亡证明,随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调出了曹女士所说的2006年11月28日婚姻登记档案,档案上曹女士和丈夫任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照片以及签字都有,而且信息都是正确的,记者注意到该登记材料上结婚证登记字号,和曹女士2004年结婚时领取的结婚证登记字号都是相同的。
“这个事以前我们从没遇到过,登记的材料都是本人的,照片也是本人的,户口本信息也没有问题,从材料上讲办理流程没有问题,但目前曹女士表示这份登记材料根本不可能是自己的签字,由于时间过去太久,我们还需要调取2004年的登记资料进行调查,争取尽快给曹女士一个明确的回复和解决办法。”兴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张副主任表示。
华商记者 张林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