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遭遇群众遇险 还会上前制止
李兆荣,1985年到陕西华县公安局工作,先后在莲花寺、高塘、大明和城关派出所任职,2007年至今一直在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其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县公安局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
砍伤民警的嫌疑人赵某42岁,系华洲镇吴家村马泉组的村民小组长,曾于1990年9月15因盗窃、抢劫罪被华县人民法院判过15年有期徒刑。
今日上午,在家休养的民警李兆荣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他虽然头部被砍鲜血直流,但他没有多想,只是本能地冲上前去想夺刀。
“赵某比我高也比我胖,我只是不让他再伤害别人,懵懵中就使劲全身的劲想夺刀,死死抱赵某的后腰。” 民警李兆荣说,“虽然我身负重伤,现在脑袋还时常隐隐作痛,但我不后悔,作为一名基层普通民警,如果再遭遇群众遇险,还会上前制止。”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期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家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活或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李兆荣在休假期间制止打架斗殴身负重伤,华县公安局对其行为给予高度肯定,目前正在为其进行相关评定及申报。日前,嫌疑人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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