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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计腐败”应依法重典

华商关注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西流 2015-02-16 09:24:59
[摘要]每年GDP数据发布后,都会引发一轮质疑高潮。

  湖南省衡山县39家企业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有些停产的、未投产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新华社日前曝光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的统计造假乱象,让人触目惊心。(2月15日《新京报》)

  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注水”近8倍,如此疯狂的造假行为,令人惊诧。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多次强调,数据作假是统计“最大腐败”。如果将这种“统计腐败”称作是一种病,那也是一种流行病,更是一种顽症。这种顽症如果不加以整治,轻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损害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重则践踏《统计法》的威严。

  每年GDP数据发布后,都会引发一轮质疑高潮。31个省区市的GDP之和,总会高于全国的GDP数据,被形容为中央和地方的统计数据“掐架”。对此,有关部门早就找到了“病根”:一是各地重复统计、统计资料不一致,二是统计“注水”,即数据造假。然而,找出了病根,却只把脉问病,不开处方,更没有对症下药。以至于小病拖成了大病,最终拖成了一种顽症。

  时至今日,地方和全国数据不一,仍是一笔糊涂账。一方面,真相成谜。地方GDP总和超出全国总量,究竟有多少是重复统计造成的,有多少是统计资料不一致造成的,又有多少是弄虚作假造成的,都是一笔糊涂账;另一方面,无人担责。众所周知,统计造假是一种违法行为,《统计法》中已有明确规定。问题是,至今鲜见有地方官员因统计数据造假被问责。比如,云南省陆良县将2012年工业总产值由28.2亿元上报成63.4亿元,但却不了了之。

  因此,既然数据造假是一种“统计腐败”,就应标本兼治。首先,改进核算体制,从分级核算走向国家统一核算。再者,进一步纠正“唯GDP论英雄”,改良政绩考核体系,改变以前过分依赖数据的政绩模式,推行综合的考核评价办法。特别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对统计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并依法重典,不仅对造假地方实行“一票否决”,而且对相关官员追究违法责任。

编辑:王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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