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县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王某某缓刑决定,同时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该县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的案例。
2013年4月,陇县男子王某某与朋友在火锅店吃饭时,王某某误以为他的朋友与服务员在吧台发生争执,就上前将火锅店玻璃门推向吧台,导致玻璃门摔碎;玻璃门倒下时,又将吧台玻璃和另一扇玻璃门打碎。
接着王某某又用脚将玻璃海鲜池踢倒,致池内黑鱼流出后死亡,随后他还将吧台上的工艺品“玉白菜”摔坏,经鉴定损坏的财物价值5633元。同年11月7日,陇县法院对王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王某某本应自2013年11月19日起在陇县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但从2014年6月份之后,其手机无法打通,社区矫正时的手机定位失败,其行踪至今无法确定,且下落不明长达半年以上。
无奈之下,陇县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原判决中王某某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办案法官称,对于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从思想上、行动上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约束,从而使犯罪人员回归正途。对王某某缓刑的撤销,不仅是依法对其的惩处,也是对不遵守缓刑制度的不法分子的严重警示。华商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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