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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渭河救同伴亡 3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红娟 2015-03-04 13:01:24
[摘要]高新区管委会综治办、白杨街办相关人员来到李大朋家中,送来了追授李洋康“见义勇为”称号的荣誉证书,还送来1000元慰问金。

  2011年夏天,李大朋12岁的儿子李洋康为救同伴溺水身亡。之后,李大朋虽四处奔走,却由于被救者一家人不愿作证,难以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他曾说“为儿子讨不回公道,就不剃掉自己胡须”。(2012年5月25日,华商报曾报道此事。)近期,终于申请成功。

  2011年6月19日,12岁的李洋康与同村16岁的张宇(化名)、11岁的李天(化名),结伴到村东渭河滩玩水,张宇不小心踩入深水区,李洋康见状救张宇,结果对方脱险,李洋康却溺水身亡。惊恐万分的张宇、李天二人,将李洋康的衣服埋在了沙堆,自己回家,并未告诉大人发生了何事。

  次日,在目击的李天道明事情真相后,李大朋报警。虽经警方调查并由村组、街办等也出具证明,但因为此后张宇反口称李洋康并没有救他。为李洋康申请“见义勇为”称号一事却于是颇费周折。

  “我娃救人没错,一定要给他讨个说法。”失去儿子的李大朋十分悲痛,为此事寻找多部门并求助媒体。直至2014年8月27日,高新区管委会综治办工作人员在张东村张贴了多张通知,称拟对李洋康舍己救人的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公示。

  2月17日(腊月二十九),又有好消息传来。高新区管委会综治办、白杨街办相关人员来到李大朋家中,送来了追授李洋康“见义勇为”称号的荣誉证书,还送来1000元慰问金。

  “总算了了一个心愿。”李大朋说,其实在证书总来之前,他已经得知了这个消息,并在理发店理了个精神的发型,还剃掉了满脸几厘米长的胡须。现在的他,看起来精神、年轻了许多。一家人的生活也将恢复平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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