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凌晨零点45分,河南濮阳警方公布,经还原事实真相认定,孟瑞鹏溺亡前有救人行为。落水儿童母亲接受采访时承认,害怕担责任,教小孩说了谎话。(3月2日《河南商报》)
不管基于什么原因,面对救了自己的孩子,以命换命的大学生,说谎都是昧良心、黑道德的。然而,再怎么批判,对于逝者都是苍白的。理性来说,儿童的母亲未必不知道自己说谎是不道德的。换言之,单纯的道德与道义约束对个体来说,并不是唯一而必然的。选择具有利己性,两权相较求其轻,在可能付出代价面前亦是如此。
面对救人溺亡的大学生,受益者该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成为不能承受之重?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考验。见义勇为付出生命,代价是惨重的。而受益家庭不仅要承担道德上弥补的责任,同时基于道义还有经济补偿的义务。而现实的难题在于,补偿如何标准化。生命价值的货币化是无法回避的社会事实,各类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水涨船高,动辄上百万的数额,早已对道德的底线构成挑战,如交通事故中“撞伤不如撞死”之类的。
对于用生命换取生命的见义勇为,单纯的道德礼崇不得不说越来越苍白,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足以让人变得冷血。虽然见义勇为的奖励制度各地都有,奖励标准也有所提高,然而见义勇为奖励一方面申报、认定比较复杂;另一方面来自基金的奖励与社会预期有一定的差距。此外,奖励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托底”功能,却与受益者道德与道义的义务不具排他性。
社会在进步,对于见义勇为诱发的权益算计,不能单纯靠道德来约束,还应当建立确切而刚性的准则来明晰责任,廓清模糊推诿的地带,并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消除共同的风险,给道德筑牢堤坝。与此同时,设置必要的法律底线,对于恶意说谎、掩盖事实,意图规避责任的,给予严惩。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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