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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今起实施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王昭玮 姬娜 2015-03-09 04:18:45
[摘要]《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今日起正式实施。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今日起正式实施。新细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实施后能给广大职工带来哪些便利和实惠?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的细则内容,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成为新细则的亮点之一。

  提取条件是什么 买房等12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按照新的实施细则,符合12种情形之一的职工,都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另外,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提取额度是多少 偿还公积金贷款只能“冲还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1、凡属于因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失业、在职去世、农业户口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2、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3、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5、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7、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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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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