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众获刑12年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一审获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陈安众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
陈安众曾任湖南衡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江西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江西萍乡市委书记、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2013年12月,陈安众接受调查;次年5月份,陈安众被开除党籍公职。中纪委通报称,陈安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道德败坏,腐化堕落。
今年4月2日,蚌埠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安众受贿一案。起诉书指控陈安众的25起受贿事实,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陈安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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