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11时许,小李手腕和脖子上的指甲印抓痕。 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赵国强 文
2位律师 2人都支持
支持者:城管日常执法行为理应公开在阳光下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麦昌表示,公民对于国家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拥有监督权,这一点毫无争议。争议在于公民是否能用拍照这种方式监督执法行为,这要分情况而论,比如公安民警侦查办理案件时,若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拍照会影响执法,公民就不应该拍照;而城管的日常执法行为本身就要求公开,公民可以使用拍照的方式进行监督。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表示,在不涉及国家秘密、侦查秘密的前提下,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是私人行为,理应公开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既然国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民拍照监督执法行为,那么法无禁止皆自由,公民用拍照方式监督执法就没有任何问题。
4位城管 1人支持 3人反对
支持者:只要咱的执法没啥问题,市民爱咋拍咋拍
反对着:市民只管拍照不管核实,很容易引发误会
(应当事人要求,以下城管执法人员均系化名)
陈建安是西安城东某城管执法中队的一线执法人员,他说,2014年4月,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出台《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十个不准》,其中第四条就规定:“不准在执法过程中阻拦媒体或市民群众的现场监督。”所以,按照规定,城管执法中遇到市民拍照,不能阻止。因此,他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从来不阻止市民拍照。“只要咱的执法没啥问题,市民爱咋拍咋拍!”
西安城西某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张红旗说,清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是他每天工作的主要内容。遇到讲理的,他说两句,对方就挪开了,遇到不讲理的,他说一上午,对方就当耳旁风,一旦采取强制措施,对方立即倒地上喊“城管打人”。遇到这样的摊贩,不清理吧,是失职,清理吧,又容易引起市民围观,如果此时市民拍照发到网上,网民肯定一边倒地骂城管,而且出了事,先辞退城管。他心里很纠结,执法过程中压力很大,既担心不作为而失职,又害怕作为而丢了饭碗,因此,虽然文件规定不允许阻拦市民的现场监督,但他反对市民用拍照的方式监督城管执法。
另外两位城管执法人员也持反对观点,认为市民拍照监督和媒体监督有很大区别,媒体毕竟会核实事件真相,而市民只管拍照不管核实,很容易引发误会,所以坚决反对市民用拍照方式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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