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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无灭火器要扣分罚款 是谣言不要再传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小博 2015-07-03 11:44:57
[摘要]在朋友圈、微信群里能了解到朋友的近况,也能了解到朋友们关注的事情,但实际上朋友圈、微信群转发的东西也不一定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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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朋友圈、微信群里能了解到朋友的近况,也能了解到朋友们关注的事情,但实际上朋友圈、微信群转发的东西也不一定靠谱。

  这两天,可能不少人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看到过这样一段文字:“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7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

  结果,这样的消息就在朋友圈里散布开来,好多人只是复制粘贴,根本不会多一分思考。

  于是,西安交警部门对此说法进行了解读,三脚架只是用于摄影器材,应该在汽车上配备的叫三角警示牌。西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虽说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机动车上路必须随车携带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也没有明文授权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对未随车携带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的驾驶员进行处罚和记分,但西安交警部门还是要提醒大家,灭火器和三脚警示牌都是驾车出行必备的应急装备。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依据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四)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的;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六)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的。这足以说明三角警示牌对日常行车的重要。

  对此,西安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可以对自家车辆检查一下,看看三角警示牌放置在车里的什么位置、灭火器还在不在使用有效期。而且可以在每天开车出门之前,对车辆进行一次简单的检查,然后就能防患于未然。

  华商记者 李小博 文/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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