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2014年年报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项下,排在第二位的是南充市财政局,持股比例10.81%,股东性质是“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南充市设有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这个政府部门并没有出现在金宇车城的前10名股东中。
财政借出120万元20多年没收
该公司2014年年报还显示,金宇车城有一笔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以及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借款单位是南充市财政局。
年报解释:“本公司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120万元,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本公司上市前,地方财政局为支持本公司发展所借款项。至今财政局没有对此借款进行催收,也未收取相应的利息。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但对此笔贷款的态度是因是地方财政借款,地方财政局又没有催收,因此,未归还”。
解析
财政局炒股违反了哪项禁令?
对南充财政局成功“逃顶”,有不少网友质疑:党政机关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吗?
对此,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解释,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国家早有禁令。1984年、1986年,中办、国办发布过两道禁令,要求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叶青表示,上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时,曾出现党政机关成为国企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为此,中央1999年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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