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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董事长遭举报 长虹回应称政府已有定论

社会新闻 第一财经日报 2015-07-28 16:08:47
[摘要]昨晚,长虹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学军采取公开报案方式,实名举报董事长赵勇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一、 滥用职权、违法决策等问题

  2009年,就在液晶与等离子市场前景日趋明朗,等离子发展岌岌可危,业界巨头已有索尼、东芝、富士通、飞利浦、先锋、日立等先后淡出或放弃等离子市场,长虹首个等离子项目——绵阳虹欧等离子已逐渐成为公司拖累的情况下,赵勇滥用职权、违法决策,与合肥有关方面签署了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协作备忘录,由此导致长虹公司数十亿重大损失。

  2009年6月2日,赵勇担心上述项目无法获得公司高管层决策通过,就仅凭长虹股份相关人员的讨论和技术人员的考察,便绕开公司董事会,擅自授权委托时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杨某,以长虹股份的名义,与合肥新站管委会签署了《H3项目战略协作备忘录》(简称H3备忘录)。项目投资总额20亿元人民币(10亿资本金+10亿融资方式解决),前期由合肥新站实际控制企业投资建设,长虹股份应邀提供技术、人力和项目管理等专业支持,并争取在2010年一季度启动定向增发,以市场方式对H3项目实施整合。若因长虹股份董事会未审议通过再融资方案或长虹方面未在再融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造成长虹股份再融资方案未能成功实施,则长虹股份应争取在上述原因出现后的12个月内以其它方式收购H3项目公司;若因前述之外原因导致长虹股份再融资方案未能成功实施,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2009年6月9日,距“H3备忘录”签署仅7天,赵勇再次绕开公司董事会,以长虹股份的名义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简称鑫城公司)签署了《H3项目委托管理协议》(简称H3托管协议),即H3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全权委托长虹公司负责。

编辑: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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