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利率超36%无效 制图/郑萌
最高法出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利率超36%无效 制图/郑萌
企业之间允许借贷,民间借贷利率超36%无效……最高法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
界定民间借贷范围
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这个界定体现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亮点二】
划定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
24%和36%
在此之前,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以银行同类同期利率4倍为参照。
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该司法解释明确,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
超36%有权要回多付利息
最高法审委会专员杜万华解释说,年利率24%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超过36%则是无效区,这也是对1991年“司法解释”的重大修改,在利率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杜万华说,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亮点三】
允许企业之间融资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同时,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编辑:石溪
相关热词搜索: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