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华商记者从西安市纪委获悉,灞桥区纪委会同洪庆街道纪工委对惠东村二组党小组长刘公社、妇女主任吴新玲、报账员苏淑琴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公社、吴新玲、苏淑琴3人违反廉洁纪律,套取、挪用小组集体土地补偿款,其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灞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公社、吴新玲和苏淑琴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华商记者 周艳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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