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朋友竟心生邪念,偷走朋友的金首饰拿出去销赃挥霍。近日,长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女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8月12日晚,李某(女)去看望正在坐月子的朋友王某,并在当晚住在了王某家中。偶然间,李某发现了王某放在梳妆台里的首饰。到了深夜,李某偷偷来到王某家的二楼卧室,将梳妆镜储物柜里的一个黄金手镯、一条黄金项链、一个黄金吊坠、一枚黄金戒指偷走。
第二天,李某将这些偷来的首饰带到一家首饰店,将其中50克黄金首饰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兑换成现金10000元,将其余剩余12.11克兑换成两枚金戒指。随后,李某用这些赃款给自己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剩余赃款全部挥霍。王某发现首饰被盗后便报了警。随后,李某被警方抓获。
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其家属又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华商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李晶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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